影視劇組向本處申請攝錄影與場地租借案件審核作業說明
一、文化部於110年7月26日公告修正「影視劇組拍攝防疫管理措施」,並自110年7月27日生效。請申請拍攝人員注意並參考依循文化部各項防疫管理措施最新公告( 網址連結)。
二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全國警戒實施之管制措施,本處僅就已對外開放之戶外景點供劇組申請拍攝,維持封閉之場域則不予提供申請與租借。
三、關於劇組(指各類須拍攝「公開播映之影音或影像」之團體與個人)向本處申請攝錄影與場地租借案件審核作業,請至本處攝錄影申請網站及場地借用申請網站辦理,申請拍攝者應於辦理申請作業時,上傳以下資料:
1.防疫安全守則(準則)。
2.影視劇組拍攝防疫措施自主查檢表。
攝錄影申請網站
場地借用申請網站
三、參與拍攝人員健康聲明書,及快篩、PCR檢測陰性或疫苗接種紀錄逾14日等高風險者健康管理文件,請於拍攝日前三日內以電子郵件寄與本處承辦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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