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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Q&A

  • 什麼是檔案應用?

    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以及機關提供應用的相關作業及程序,包括檔案應用申請、申請審核及回覆、準備檔案、閱覽抄錄與複製檔案、還卷等事項。

  • 檔案應用申請資格為何?

    依行政程序法、民法相關規定,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、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、委任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,但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(附佐證資料),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。

  • 檔案應用的申請方式?

    民眾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,應先上本處檔案應用專區網站,填具「檔案應用申請書」後上傳,或下載空白申請書填具後,親自送達或寄送至本處秘書室辦理。

  • 檔案應用的申請限制?

    根據檔案法第18條規定,檔案內容涉及以下情況時,本處可拒絕申請:

    1. 有關國家機密者。
    2. 有關犯罪資料者。
    3. 有關工商秘密者。
    4.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。
    5.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。
    6. 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。
    7. 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。
  • 如何取得檔案應用申請書?
    1. 本處網站線上申請設有「檔案應用專區」,您可隨時透過網際網路進入檔案應用專區查詢或下載應用。
    2. 您可至本處檔案應用處所索取,本處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。
  • 開放檔案應用服務之時間為何?

  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:00至下午16:30,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對外開放。

  • 如何查詢各機關的檔案目錄?

    您可透過檔案管理局之「檔案機關目錄查詢網」查詢各機關典藏的檔案目錄。

  • 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是否需要費用?
    1. 閱覽、抄錄機關檔案,每小時收取新臺幣20元;不足2小時,以2小時計算。
    2. 複製黑白影印B4(含)尺寸以下每張2元、A3尺寸每張3元。
    3. 複製檔案,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,其郵遞費以實支數額計算,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50元。
    4. 其餘複製方式收費標準依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。
  • 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?

    申請人應用檔卷,應保持檔卷資料完整,不得有下列行為:

    1. 添註、塗改、更換、抽取、圈點或污損檔案。
    2.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。
    3. 以其他方式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。
    4. 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或全部帶離開閱覽處所。

    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,本處得停止其應用,並記錄之。情節重大者,得依法論處。

  • 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為何?

    申請人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時,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登記程序後,由本處專人陪同進入本處指定之檔案閱覽處所。

最後更新日期: 2021/04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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