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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鹽寮海濱公園出租案」財物出租公告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(http://web.pcc.gov.tw/pishtml/pisindex.html)查詢。查詢路徑:政府電子採購網>首頁>常用查詢>財物出租查詢。 因電子採購網並無提供財物出租電子領標功能,請至本處領購招標文件。 凡合於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,均得依下列方式擇一購領文件及圖說,1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自行前往購取方式:自公告招標日起至115年9月8日(星期二)下午5時00分止,於辦公時間內逕向本處繳納招標文件(圖)費新臺幣200元整後不具名領取。 通訊購取方式:自公告招標日起至115年9月8日(星期二)下午5時00分止,檢附購買投標文件(圖)費新臺幣200元整(一律用郵局匯票,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)及附回郵地址、收件人之信封乙只與郵票新臺幣60元,以掛號逕向本處(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36號)郵購。惟投標廠商應自行考量郵遞時間,投標廠商對於因郵遞期間所造成之任何延誤應自行負責,不得對本處提起異議。 本案分兩階段辦理,第1階段為資格審查,第2階段為出租營業評審。出租營業評審部分需依繳交之經營管理計畫書進行簡報及答詢,評審項目包含租金(訂有底價並公告,年租金底價為新臺幣54萬元整,5年租金底價總額為新臺幣270萬元整。)、經營管理計畫、經驗與實績及簡報與答詢。